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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委编办“三个聚焦”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4-06-19 16:40:18 信息来源:综合科 作者:hbbianban 浏览:5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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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株洲市委编办聚焦教育宣传、建章立制、贯彻执行三个方面,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工作,推动法规学习长效化、流程管理制度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切实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聚焦教育宣传,强化法治意识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强化全市干群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持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突出政治属性。紧扣党管机构编制这根主线,始终将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先后制定完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株洲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健全落实党管机构编制的制度体系。落实归口管理要求,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向上级党委、编委、编办报告体制机制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坚持“两个纳入”。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及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课程,邀请省委编办领导多次来株开展机构编制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开展知识竞赛、专题研讨等活动,以练促学、以赛督学,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注重形式多样。办领导和业务骨干赴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讲,编印机构编制工作宣传“口袋书”3000余册,并发放至各市直机关单位和机构编制工作经办人员,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坚实支撑。芦淞区委编办制作《“编”学“编”干小剧场》短视频15期并推送至“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累计8.9万人次观看学习,形成广泛学习运用机构编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聚焦建章立制,强化刚性约束

紧紧围绕《条例》等法规制度所明确的各项规定要求,系统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措施,立体化推进全市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按照《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对机构编制相关法规制度进行“立改废释”。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编委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先后制定《关于转发〈湖南省市州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14项,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把关口,紧盯流程。压实各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推动严格按权限和程序提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意见。坚持机构编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机制,突出对政策论证、职责匹配、编制配备的审核把控。制定《株洲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出入编管理办法》,将业务办理流程上墙、上网公示,进一步规范出入编管理程序。延伸触角,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好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市、县两级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全域覆盖和无缝衔接。各县市区委编办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配套文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全市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炎陵县委编办通过制定“三张表”,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申请事项量化评估新模式,被评选为全省第一届机构编制系统十大创新案例。

三是聚焦贯彻执行,强化督查力度

坚持把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对单位党委(党组)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两轮巡察24个市直单位,共发现5个方面110个问题。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市直以及县市区的职级领导干部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式专项督查。加强成果运用。对于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函,并进行查处和问责。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制定《机构编制问题销号流程表》,进行逐一整改销账,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暂停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组织部门对接,将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纳入任前谈话内容。始终坚持“编制前置”审核原则,在领导干部配备、人员招录聘用等工作中,健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事前充分沟通、事中协作配合、事后结果共享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便捷高效的信息共享模式,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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