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2021年被司法部确定为东北三省唯一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服务保障试点工作高质量开展,牡丹江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从组织机构建设、职能运行保障、工作重心下移三方面发力,探索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新模式,助力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形成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牡丹江经验”。2023年,牡丹江市司法局荣获司法部首批“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一、聚焦组织机构建设,压实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围绕解决司法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与部门名称不匹配、协调监督职责不突出等问题,按照优化协调高效原则,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组织架构。一是明确工作机构。在市本级及试点县(市)司法局加挂同级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赋予对辖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权限。市司法局设置3个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系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二是明确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对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人员的监督职责,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资质等作为监督重点,不定期开展日常监督,确保职责履行到位。三是明确权责边界。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28项,明确市县乡三级责任事项、权限内容、履职方式,分级划定能管什么、该管什么、依据什么管,确保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通过试点改革,牡丹江市行政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2022年,行政复议受案数和纠错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23.6%、46.7%。
二、聚焦职能运行保障,抓实执法协调监督支撑。围绕解决执法监督专业化人员少、信息化水平偏低等问题,充分发挥编制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运行。一是强化专项编制保障。本着编制配备与履行职能相匹配的原则,为市司法局核增政法专项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4职。探索工作力量跨区域协同协作,明确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提级监督、协同监督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推动优势力量有效整合。二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信息共享、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反馈等制度机制,强化市司法局与检察、审判机关监督衔接,通过案情通报、联合检查、线索移交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三是强化科技信息支撑。以科技赋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建成全市“智能指挥控制平台”,为每名市级执法监督人员配备具有定位功能的执法监督记录仪,实现执法监督全场景指挥、全过程留痕。
三、聚焦工作重心下移,夯实执法协调监督基础。围绕解决基层工作薄弱、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健强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提升基层协调监督质效。一是规范监督直达基层。建立市县乡三级执法协调监督职权配置和衔接运行机制,制定牡丹江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统一文书样式及个案流程,通过“市带镇”联合执法和“市帮镇”指导执法,推动基层行政执法质量和监督水平“双提升”。二是监督触角直达基层。在下辖的穆棱市区和8个乡镇设置了9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室,执法监督联系点实现151个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每个联系点至少特邀1名行政执法监督员,构建起纵向到底的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三是民意反馈直达基层。建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行政执法类诉求办理工作机制,将投诉量大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群众投诉集中且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2022年累计规范部门行政执法行为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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