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探索构建“常态监督+重点核查+立体惩处”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机制,实现了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清单式、常态化、全覆盖,切实提升了机构编制监督实效。
一、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推进常态监督。制定出台《机构编制工作“清单式管理、常态化监督”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三张清单”,实现监督标准的明晰化。一是建立工作清单,强化任务管理。根据机构编制审批业务和实名制系统维护管理要求,系统梳理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事项,形成7个方面21项机构编制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每项任务的办理时间、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及工作要求,使乡镇部门对于机构编制工作“该做什么”一目了然,确保工作不脱节、任务不遗漏、时间不延误、数据不出错。二是建立负面清单,强化底线管理。聚焦乡镇部门在机构设置、职数配备、用编审批、编外用工管理等方面的易发问题,梳理制订20条机构编制工作负面清单,使乡镇部门对机构编制“红线”、“底线”一清二楚,确保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不触碰、不越线,提升自我管理能力。三是建立问题清单,强化动态管理。运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实时监督、专项检查和巡察、审计成果,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一一建立问题清单,强化跟踪督促,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报告一项、复核一项、销号一项。今年以来共发出问题反馈单16份,有力推动了问题的即时整改。
二、建立“联动式核查”机制,强化重点监督。制定出台《机构编制核查办法》,按照五年一轮“全覆盖”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职数管理执行情况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编外用工管理、机构编制统计事项进行全面系统核查。建立机构编制核查与纪检巡察“四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工作联动部署”。将机构编制核查纳入巡察内容,共同确定巡察核查对象,共同制定巡察核查计划,共同进行工作安排部署;二是“检查联动实施”。区委编办派员入驻巡察组负责机构编制专项核查,通过线上审核、资料查阅、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开展核查;三是“结果联动反馈”。针对核查中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巡察组按相关程序统一反馈;四是“问题联动整改”。 巡察办与编办对核查发现问题分别建立问题台账,联动督促整改,实行销号管理。2020年计划核查乡镇部门29个,已完成核查18个,借巡察“利剑”提升核查实效。
三、建立“立体式惩处”机制,确保有效监督。建立审批挂钩、目标考核、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立体式惩处”机制。一是审批挂钩机制。将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与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审批相挂钩,发现违规问题在完成整改前暂停机构编制事项审批;二是目标考核机制。把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凡工作清单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办理的、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的、问题清单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即时反馈通报、扣减考核分值;三是组织处理机制。强化组织处理,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进行通报批评、诫勉、限期改正、予以纠正等;四是纪律处分机制。建立与组织、纪检部门的事件移送机制,对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提升监督震慑力,“立体式惩处”机制建立以来,乡镇部门对机构编制的规则意识明显增强,66个违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彻底扭转了违规问题处置难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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