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2 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财经(国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市属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三)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调整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体制。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县区和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保资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市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
(十二)按照市政府授权,依法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拟定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市属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对所监管市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实施奖惩。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市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人事任免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区政府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外的资产项目配置的审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会同市财政局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置的审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核、备案,报市财政局审批;接受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综合科)。
(三)政策法规科。
(四)预算科(市直预算编制办公室)。
(五)国库科。
(六)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国际债务科)。
(七)行政一科。
(八)行政二科。
(十)教科文科。
(十一)经济建设科。
(十二)农业农村科。
(十三)社会保障科。
(十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十五)企业科。
(十六)金融科。
(十七)会计科(行政许可科)。
(十八)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十九)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二十)企业改革办公室(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科)。
(二十一)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科。
(二十二)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
(二十三)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
(二十五)机关党委。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 69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总会计师 1 名,科级领导职数 40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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