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2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2号),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市体育局的职责以及市旅游局承担的旅游行政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三)加强的职责。
1. 促进文化、旅游、体育的协调、融合发展,统筹拟定和落实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积极扩大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发展活力,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成为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 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职责,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存,为城市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3. 加强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盗版侵权行为,促进文化创新能力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体育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体育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二)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体育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本系统行业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认定;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从业人员技术等级及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
(四)综合管理文物、博物事业;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五)负责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县区相关稽查工作。
(六)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等;指导县区广电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履行广电、移动电信、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管理全市电影市场,研究拟订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和综合平衡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七)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对新闻单位驻地记者站实施行政管理,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对出版物及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统计;组织开展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监督检查区域内的旅行社;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的政策;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辆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九)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检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管;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体育彩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全市性及重大体育竞赛,加强竞技体育人才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报刊的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工作。新增贯彻落实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等职责,由内设机构广播影视科承担。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内设职能科(室) 15个,以及机关党委。机关行政编制 36名,局长 1名,副局长 3名,总工程师 1名,科级领导职数 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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