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主体
1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市消防救援支队
2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3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4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6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的处罚
7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的处罚
8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处罚
9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等六类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