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主体
1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2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3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4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5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6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7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8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0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二类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