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主体
1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3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4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5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6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7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8
对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9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10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