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濉溪县委编办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精兵简政”,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狠抓落实,推动机构改革工作持续走深,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做“减法”。
优化整合编制资源,为群众服务提质增效。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同时,围绕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小散弱”事业单位,真正实现“便民化”开展系列行动,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要求,持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11个镇或多或少存在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名称不统一、加挂牌子众多等问题,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在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下辖11个镇按照规定,推进机构名称转换、更换挂牌、明确人员分工,启动人员转隶、资产划转等工作。统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一改过去旧面貌,实现村民办事“最多跑一次”,让便民服务进一步惠及人民群众。
着力推进“条块协同”,加强县乡联动促减负。针对县乡职责边界不清、“属地管理”泛化等致使乡镇责任和负担加重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成果,制定了镇权责清单、审批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目前,镇权责清单事项25项;镇审批事项39项,行政执法事项353项,配合事项54项,濉溪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同时制定了事项运行流程图,并严格按照“一目录三清单”加强县乡联动,推进“条块协同”,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将“条块协同”做法贯彻到为基层减负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走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步路”做“加法”。
坚持求真务实之风,为乡镇赋权服务于民。按照“全省一单”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有关要求,2023年,对照省级印发的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结合县镇两级清单即时调整等变化情况,重新梳理镇级公共服务事项,制定了镇级公共服务清单,规范了镇级公共服务权力范围;“三定”规定中明确,在人员晋升等层面,认真听取并重视基层党组织意见,建立双向考评监督机制,提高各镇“话语权”,保障“四机制”运行,从制度层面上为基层赋权减负;针对镇级治理存在的执法难、拥有执法权人员不足等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人员上给予支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鼓励镇级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增加执法证持有人员比例;进一步整合原有的“七站八所”,撤销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建设管理所,人员划入镇新设置事业单位,推动县级放权,让老百姓获益,做到权为民所用。通过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加快进行县级权力下沉工作,做好乡镇赋权建设,建立赋权清单,结合基层实际工作的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完善,确保赋权事项顺利有效有序衔接。
完善“小微服务”清单,为便民事务“多想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小微服务”清单制度的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小微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我县作为全省“村级小微服务清单”试点之一,在深入调研,精心梳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濉溪县村(社区)“小微服务”清单》,清单事项共计40项,其中公共服务13项,代办服务27项,濉溪县人民政府(濉政秘〔2022〕174号)公布实施。为扩大“小微服务”清单实施效果,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动员党员干部,结合走村入户、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濉溪县村(社区)“小微服务”清单(2022年版)》内容,教育引导村(社区)干部规范行使权力,充分利用服务清单内容,让“照单办事、依单行权”的意识入耳、入脑、入心。针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文化水平有限等特殊群体,推出专员对接服务,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推行机构改革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从老百姓的呼声中寻找切入点,以改革之力为民解忧谋利。下一步,为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濉溪县委编办将继续瞄准并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深化改革举措,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便民服务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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