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完成一年多来,为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重庆市江津区坚持目标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在各镇街、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实地到20多个涉改部门和重点领域开展调研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专题座谈等方式,跟踪了解职责调整、机构运行、“三定”执行等方面情况,重点分析执行机构改革方案过程中存在的职责边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问题。编委会专题审议评估工作报告,建立16个问题台账,区委编办督促整改,推动机构职能体系由“物理整合”转化为“化学反应”。
一、聚焦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优化制度机制安排。重点评估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准确界定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健全以“会议”为核心的议事制度和以“协调”为核心的督办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与所在部门运行机制,持续优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从制度设计上推动区委对各项重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归口领导、归口管理工作机制,推动理顺区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工作关系,强化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的责任意识,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区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和代管区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有关工作机制的意见》,分类完善归口领导区文旅委和区融媒体中心、代管社科联和文联、主管聂帅陈列馆、联系区委党史研究室、宏观统筹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等方面工作运行机制,细化明确相关干部管理权限,有效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构建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
二、聚焦“三定”规定执行,构建规范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以评估“三定”规定执行为切入点,强化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特别是新设机构运行的调研指导,坚持将职能履行同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运行机制有机统一,推进内设机构整合、业务融合、人心聚合,发挥职能部门的独特优势,推动机构职能规范运行、行政效能持续提升。如,区国资委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单独设置后,深入推进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等工作,有效强化了对区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单独设立区政务服务办,集中承担原分散在相关部门的“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等职责后,切实解决改革前政出多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统一一个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健全一套制度创新服务管理,充分发挥一个机构高效统筹审批便民服务的体制优势,整合资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为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强化乡村振兴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在区农业农村委调整设置区乡村发展服务中心,统筹调剂人员编制,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等职责,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三、聚焦体制机制优化,促进工作运行优化协同高效。针对改革后部分部门存在职责边界不清、运行不畅等问题,区委编办组织相关部门沟通磋商,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三定”,坚持一个口子负责对上对接政策、对下统筹工作的原则,厘清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等22个部门在口岸物流、大数据应用发展、农村宅基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行为执法等方面的17项职责边界,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相互之间如何衔接,强化部门责任担当,确保权力运行不留空隙。如:针对区商务委统筹协调口岸物流发展方面工作衔接难问题,明确区商务委作为该区口岸物流发展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口岸物流发展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常态化机制,促进区商务委、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权责清单,推动各部门合力推进口岸物流相关工作优质高效开展。为进一步厘清大数据方面的职责边界,对信息化发展、数字经济、通信行业管理(5G建设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化等方面职责分工进行细化和明确。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指导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等工作在改革中不断档、不脱节,实现有机衔接、有序推进。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厘清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聚焦制度创新履职流程再造,协同推进配套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自查,从调研情况来看,区级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到位、运行正常有序,执法规范化逐步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升。针对镇街综合执法中存在的运行机制不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推进难问题,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在综合分析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现状的基础上,创新实践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三合一”统筹运行模式,健全完善镇街综合执法机构与综合办事机构、区级部门、垂管派驻机构之间内联外通的衔接机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对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法监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制度规范进行明确,统筹安排执法培训时间内容,统一编制镇街执法事项清单,清理公布镇街依法承担行政执法权126项,根据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首批向镇街委托下放区级行政执法权48项,不断提升镇街综合执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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