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委编办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拓宽监督渠道,“四轮驱动”着力打造机构编制 “立体监督”模式。
一、推进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横向监督合力。
一是明确协作事项,强化外部联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管理协作配合事项的意见》,明确了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流程和协作事项等,实现机构编制使用、审核、管理工作与其他部门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加强内部配合,提升监督实效。印发《关于建立办机关内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各处室的监督职责,通过专题会商、业务沟通、信息共享等措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三是注重借势借力,强化刚性约束。借助巡察、审计部门对驻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责任追究等机制,配合巡察组、审计局对驻点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监督。同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纪委“1+X”督查,在监督重点、方式手段上分工协作、相互借力,督促被检查单位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力。
二、落实区级监督责任,形成纵向监督体系。
一是压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意识。利用市、区两级编办主任联席会,对各区存在的机构编制问题进行“曝光”,做到有问题不遮掩、不回避。改变各区编办“重审批 轻监管”的错误认识,督促各区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责。二是建立提醒督办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督。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区级单位下发《提醒函》和《督办通知》,涉及干部任职同步抄送组织部门,责令区级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限时做出说明或整改。改变区级编办“提醒督办是找茬”的错误认识,将提醒督办作为整改利剑,实现监督检查下沉一级,扭转区级编办“弱监督、软监督”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条例》宣传引导,提升监督本领。加强对机构编制问题典型区的《条例》宣传力度,对问题多发区进行《条例》的宣传,重点从机构编制工作原则、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问题案例剖析等方面进行解析,强化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领导对执行《条例》的认识,提高区级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构建数据共享模型,形成智能化监督平台
一是构建数据共享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督水平。积极探索构建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督,形成机构编制与领导职数审核、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同步管理,智能提醒,管住用活机构编制资源。二是构建问题台账云管理,强化问题整改联动。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的管理要求,搭建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管理云平台,将市、区两级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统一纳入平台实行电子化管理。实现问题台账数据实时报送、联动监控,将机构编制审批事项与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联动起来,推进违规问题整改。三是建立数据比对模型,实现监督融合。打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与法人登记管理系统的壁垒,通过系统后台数据信息比对,有力推进机构编制与法人登记的融合监督,形成以实名制数据为核心的监督检查模型,实现机构编制、登记管理闭合监管链条,强化法人登记管理监管手段。
四、延伸监督检查触角,形成精细化监督链条
一是强化用编审核,实行精细管理。统筹编制使用,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军转干部安置、选调生安排等用编计划的审核监管,合理配置编制资源使用,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对人员编制调整和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制定《部分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指标》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精细管理,根据业务指标的完成结果作为编制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业务指标下滑、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用编。二是强化结构监管,助推干部监督。坚持“管用编计划”与“管人员结构”相结合,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发《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协助开展借调(挂职)人员备案,强化机构编制和人员结构的分析评估,对已发现的人编不一致等违规情况进行专项督办。结合机构编制核查,对事业单位后勤管理人员结构进行摸排,原则上对涉改事业单位的非领导班子成员后勤管理人员使用编制计划进行暂缓,确保编有良用、人员队伍科学配备。三是整合督查事项,提升监督效能。将机构编制核查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合二为一,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双随机”形式对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机构编制核查,简化监督程序,实行一地多查,提升监督效能,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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